首页   >   通知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档案查阅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 2023-10-11 9:00:00      浏览次数: 13855       打印

依据上级和学校关于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学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原则只提供查阅服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档案查阅细则如下。

一、对外查阅

查阅对象包括应往届毕业生在外实习学生调出教师党政机关校内施工单位。

(一)提供材料

1. 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实习学生调出教师党政机关校内施工单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查阅人单位出具的查阅档案的函,校内证明人(毕业生的证明人为当年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其他人员的证明人为查档工作的校内对接人)出具的推荐该人查阅档案的函(见附件)。

3. 如委托他人查阅,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书须有双方身份信息、两人关系,签字并加盖手印)。

(二)查阅流程

1. 查阅人登记相关信息,档案室核对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及一致,复印件存档。

2. 档案室根据查阅人所提供的材料,确认所需查阅内容。

3. 如需复印,仅限复印查阅人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档案专用章”等印章。

(三)查阅要求

1. 查阅的档案原件严禁带出档案保管室,不得脱离档案管理员视线。

2. 对外查阅的档案原则上为非涉密档案,涉重大事项需要查阅涉密档案和学校内部档案的须另外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校党委会批准。

3. 确需查阅的涉密档案和内部档案不得拍照、复印、摘抄。

二、对内查阅

查阅对象包括我校在职人员、离退休教师。

(一)查阅流程

1. 学校部门、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查阅档案,提供部门或个人出具的查阅档案申请,查阅人登记相关信息。

2. 档案室根据查阅人所提供的材料,确认所需查阅内容。

3. 需要复印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档案专用章”等印章。

(二)查阅要求

1. 查阅的档案原件严禁带出档案保管室,不得脱离档案管理员视线。

2. 个人不得查阅涉密档案和学校内部档案。

3. 部门查阅涉密档案和学校内部档案的须另外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校党委会批准。

4. 涉密档案不得拍照、复印、摘抄,内部档案不得拍照,可在不联网的复印机上复印。

 

附件:关于×××查阅档案的申请(函)

 

2023年10月8日

查阅档案的申请(函).docx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299号

邮编:471000

电话:0379-63952785

访问量:4375

版权所有: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豫ICP备2022000659号建设与运维: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