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
询价通知书
采 购 编 号:LYWHLYZYXY-2024-0729
采 购 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二O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 同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学院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方就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WHLYZYXY-2024-0729
2.项目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7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委托第三方对全校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详见询价文件)。
(2)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根据自身需要结合日常考核、总体服务质量等情况,可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已备案,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
购文件);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成员须具有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并提供持有人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⑤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本公司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信息截图;
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⑧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高校类似业绩至少1项(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4年 7 月 30 日至2024年 8月 1日
2.领取方式:自行下载,在开标前将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8 月 5日 10 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299号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图书馆50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8月5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299号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询价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公告在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询价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学院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299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方式:0379-62178016
2.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5896650327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4年7月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299号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 |
1.1.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详见公告 |
1.1.6 | 采购编号 | LYWHLYZYXY-2024-0729 |
1.1.7 | 标段划分 | 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付款方式 | 一季度考核合格支付服务费(一年分四次支付) |
1.3.1 | 采购范围 | 本项目主要为委托第三方对全校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 注:上述内容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采购范围; 报价; 其他:\ |
1.11.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资料 | /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询价通知书的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
2.2.2 | 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将由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变更通知”,如需修改询价通知书,则修改后内容为最新的询价通知书。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领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将通过电话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根据变更通知,并按需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送的“变更通知”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
3.4.1 | 询价保证金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 |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1.1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 |
4.2.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询价公告。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询价公告。 |
4.2.3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胶装),有目录、有页码。 |
4.2.4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询价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6.1.1 | 询价小组的组建 | 询价小组构成:3人。 |
6.3.2 | 询价小组推荐候选人的人数 | / |
7.1.1 |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控制价 | ?是 □否 |
7.1.2 | 确定控制价的原则 | 询价小组按照报价最小的确定为控制价。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履约保证金。 |
8.5.2 |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9 | 服务费 | 免收服务费。 |
10 | 解释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单位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采购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采购包划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付款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与采购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询价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价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价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询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超出的响应将被否决。
2、询价通知书
2.1 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本询价通知书包括:
(1)询价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询价通知书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2.2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对询价通知书予以澄清。
2.2.2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询价通知书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通知书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二)报价函附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响应;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控制金额)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8本次采购为询价采购,一次性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价通知书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4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制作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通知书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通知书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
4、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询价开启
5.1 询价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询价活动。
5.2 询价开启规定
5.2.1采购人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询价活动。
5.2.2采购人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6、询价
6.1 询价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询价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询价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询价程序
6.2.1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6.2.2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小的确定为控制价。
6.3评审原则
6.3.1 询价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评审完成后,询价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确定控制价
7.1 确定控制价的原则
询价小组按照报价最小的确定为控制价。
7.2 询价结果
自询价结果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通知询价结果。
7.3 结果通知
7.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1.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询价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1.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人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串通;
8.2.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
8.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6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
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8.3.2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3.9不得使用询价通知书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3.11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3.1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4询价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不得与供应商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询价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4.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质疑和投诉
8.5.1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3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4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项目,共一个包。
2、本次采购是通过询价的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维保面积 | 142240平方米 | 维保部位 | 治安街校区、太平街校区、人民街校区、春都路校区、伊滨校区 |
维保类别 | 维保期:1年(√);月( );其它( )。 出报告时间:1、一年出一份报告;( )2、一个月出一份报告(√);3、其它( ) |
维保内容 |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养; b、消火栓灭火系统设备保养: C、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电源管理系统; d、消防防排烟系统; e、消防广播、电话系统: f、气体灭火装置 (根据现场设施实际情况检测) |
报价依据 | 1、消防设施工程图纸(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4、面积(√);5、业主提供的设备清单( );6、其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GB25201-2010》、《消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7号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
维保频次 | 以月为周期,每月1次,一次投入人员2人以上。贵单位至少需出三份维保报告,治安街校区、太平街校区、人民街校区为一份报告;春都路校区由于距离较远需单独出一份报告;伊滨校区出一份。 |
说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维保费包含单价200元以下日常易损配件的更换,:每年不超过合同额的 3%。超出部分有甲方自费。
具体为:火灾报警系统探测类设备、联动模块类设备、管径小于DN80(含)以下阀门等易损件:批量到期更换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水带、卷盘、灭火器、应急疏散指示、防毒面罩等)不包含,消防设备易损件如因暴雨、闪电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批量损坏设备另外报价更换。
第四章 合 同
(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满足采购人相关需求制,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报价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评审程序
2.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1.1询价小组依据第六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2.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询价通知书的偏差超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1.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
2.2.4若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3评审结果
2.3.1评审结果按评审报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若出现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询价小组投票推荐。
2.3.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初步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未超过预算控制价,并按规定填报报价表一览表。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其他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函附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六、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询价通知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和认真研究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遵守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规定,按上述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报价为: 元。
2、我方已详细检查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澄清文件、补充通知(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我方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愿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条款和要求按最后一次的报价做为最终报价。
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执行;我方保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满足采购人相关需求要求,并按询价通知书和有关规定提交一切资料。
4、我方同意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90天内保持询价响应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严格遵守询价响应文件的承诺,本询价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成交。
5、除询价响应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外,我方同意随时接受贵方的检查、询问,并根据评标需要补充贵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询价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所有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等能证明供应商投标资格的所有资料)。
附件1: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
7.29-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询价通知书(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