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1-6 9:47:00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泉街299号)、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老城校区(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生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其余批次。

第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区、市)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178036。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兵役资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资助暂设有学校奖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其他学校资助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针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将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分设1-3档。

5.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年/人。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学们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将生源地经办银行出具的《受理证明》等材料统一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通过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

6.兵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于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每人每年享受平均3700元助学金。

7.校级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凡具有我校大专正式学籍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6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400元/生/年。

8.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年满18岁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的薪酬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工时,结合我校实际每月工资为4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工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根据岗位情况合理确定,临时岗位工资每小时12元。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明确事宜,另行在我校官网和公众号发布。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yvcct.cn/

咨询电话:0379-62178057

监督电话:0379-62178036

电子邮箱:lywlzsjy@126.com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299号

邮编:471000

电话:0379-63952785

访问量:4482

版权所有: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豫ICP备2022000659号建设与运维: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