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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3-26 13:12:00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泉街299号)、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老城校区(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部负责人组成。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或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其余批次。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通过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十五条 考试要求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试总分600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5年单招相关政策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分值200分。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高中生)原则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四门科目成绩A-D或A-E等级及比例进行赋分折算;折算公式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政治成绩+历史成绩。赋分标准如下:

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四类,赋分折算如下:

20250326131641-1.jpg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E五类,赋分折算如下:

20250326131718-2.jpg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综合”,其中语文100分,数学50分,政治30分,历史20分,均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3)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 2025 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

2.职业技能测试,分值400分。

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测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高中生)和退役士兵考生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

考生当年单招志愿填报结束前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直接赋分,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获奖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考生获得多项证书者可任选其一。

(1)近三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400分、360分、320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360分、320分、280分。

(2)近三年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直接赋分,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为A,省级比赛前四至六名为B,省级比赛前七至八名为C,A=400分、B=360分、C=320分;以单招考试志愿填报结束为时间截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八名者直接赋分400分(比赛仅认可省级及以上体育局、教育厅颁发成绩,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获奖时间不限)。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免试对象和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7日9时至18时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图书馆503(联系电话:0379-62178057);

申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赋分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进行线上提交,具体提交材料和方式见后期我校官网(http://www.lyvcct.cn)及微信公众号(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与科目

1.考试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1)文化素质考试:上午09∶00—11∶00

(2)职业技能测试:下午13∶30开始

2.考试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综合”综合试卷,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参加人员为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

(2)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以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为准,采取专业测试(专项测试、笔试或者面试其中一种,以公告为准)的方式进行。

除申请免试通过以外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地点: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老城校区(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具体以考生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4.准考证发放:

(1)我校2025年单招考试采用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4月20日13:00—4月22日13:00。

(3)准考证为新生入学报到时的重要资料,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打印单招准考证留存。

考试事宜通过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动态。

第十七条 学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1. 命题:聘请校内外专家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 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 成绩评定: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2.专业录取规则

①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分为表演艺术类、艺术设计类、文化服务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类、餐饮类、体育类7类,专业类之间不互相调剂录取。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

专业类

1

教育学院

音乐表演

表演艺术

2

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

3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

4

表演艺术

5

文创设计与应用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设计

6

陶瓷设计与工艺

7

艺术设计(时尚形象设计方向)

8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9

文化创意与策划

文化服务

10

旅游管理

及乡村振兴学院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电子商务

11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旅游

 

12

导游

13

旅游管理

14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15

烹饪工艺与营养

餐饮

16

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

体育

17

民族传统体育

18

健身指导与管理

 

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职业技能测试高者优先录取,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政治、历史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③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后,剩余专业计划,在同一专业类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

④调剂原则为考生所报一至五专业志愿为同一专业类,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类内调剂录取;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与二至五专业志愿不为同一专业类,按照第一专业志愿类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官网 (http://www.lyvcct.cn) 同时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如有乱收费情况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178036。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兵役资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资助暂设有学校奖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其他学校资助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针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将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分设1-3档。

5.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年/人。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学们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将生源地经办银行出具的《受理证明》等材料统一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通过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

6.兵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于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每人每年享受平均3700元助学金。

7.校级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凡具有我校大专正式学籍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6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400元/生/年。

8.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年满18岁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的薪酬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工时,结合我校实际每月工资为4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工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根据岗位情况合理确定,临时岗位工资每小时12元。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监督电话:0379-62178036。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9-62178057

学校网址:http://www.lyvcct.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5年3月7日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信息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01

音乐表演

550201

3

40

6000


 

02

舞蹈表演

(中国舞方向)

 

550202

 

3

 

25

 

6000


 

03

舞蹈表演

(国际标准舞方向)

 

550202

 

3

 

20

 

6000


04

表演艺术

550204

3

35

6000


05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

530704

3

60

3700


06

旅游管理

540101

3

60

3700


07

导游

540102

3

20

3700


08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

540105

3

15

3700


09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3

100

3700


10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3

30

3700


11

运动训练

570303

3

75

3700


12

民族传统体育

570304

3

70

3700


13

健身指导与管理

570307

3

100

3700


14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3

60

6000


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550122

3

20

6000


 

16

艺术设计

(时尚形象设计方向)

 

550101

 

3

 

60

 

6000


17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3

70

6000


18

文化创意与策划

550401

3

50

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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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71000

电话:0379-6395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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